看看民国的地契长啥样,家里留有一张中华民国四年的地契,两张8开纸大小的黄色宣纸,四角印有中华民国四字,红色大印是[山东财政厅印]六个大字。这是一张买契,中间裁开了,另一半应该是卖契,在卖家手里。
民国四年距今一百一十多年了,地契字迹清晰,个别字因为油墨重有点模糊,但能根据上下文判断出来。
地契内容如下:山东财政厅…按照民国肇造,庶政更新,凡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受有中华民国之地产,自应执民国国家之契…得民国国家之保护…至明其法至当兹本应遵照…财政部电令制定民国新契纸,凡民间买卖房地,无论军…一律行用…完税契…向章买契照契价百分之六纳税…具有国家思想,应尽国家义务,自必一体遵用,上裕国谋下息民争也…
此买契落款中华民国四年五月,即1915年,彼时袁世凯当政,袁尚未称帝。
此地契是亲戚的,保存完好,有研究价值。亲戚家民国初年是地主,家里留有很多这些旧物,那时候税费是百分之六,税负还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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