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中共许昌地委、宝丰县委指示,1965年8月,撤销滍阳区建制,恢复区级人民公社建制。滍阳区更名为薛庄人民公社,恢复并重新组建生产大队。
当时,焦庄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下辖焦庄、陈庄等2个自然村,4个生产队。
据1966年统计,当时全大队总人口为810人,共有174户,耕地面积1070亩,人均耕地1.3亩,粮食单产350斤,总产33万斤,人均400多斤。全年社会经济总收入9.6万元,人均120多元。
现将当时焦庄生产大队支部委员会、焦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名单收录如下:
中共焦庄生产大队支部委员
(1965.8-1966.5)
书记:
吴长海(1965.8—1966.5)
副书记:
吴留柱(1965.8—1966.5)
委员:
范金岭(1965.8—1966.5)
高群(1965.8-1966.5)
李三卿(1965.8-1966.5)
滍阳镇焦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65.8—1966.5)
大队长:
王清朝(1965.8—1966.5)
委员:
高群(1965.8—1966.5)
李软(女)(1965.8—1966.5)
谢清朝(1965.8—1966.5)
范金岭(1965.8—1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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