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克文为袁世凯第二子,其一生多才多艺,书法收藏,皆属一流。
此外,袁克文还是个作家,而在所有著述中,最具价值也是袁克文最为重视的,即《辛丙秘苑》一书,其中三易其稿,十分郑重。
据说,这部书稿得以完工还有些小插曲。原来,袁克文之前答应将此稿按期登在《晶报》上,由于其特殊身份,也确实令《晶报》销量激增。
孰料,登至十六期,袁克文忽然又搁笔了。
《晶报》主编余大雄大为惶急之下,不得不登门求索。见面后,袁克文却说,须得张丹翁之陶瓶为酬报,否则没有兴味续写。

原来,张丹翁在民国三年时于西安市上获得陶瓶三个,其中汉熹平元年的一个最为珍贵,因为有铭文一百零一字,袁克文欲得而不得,于是把这难题甩给了余大雄。
余大雄听后,即与沈丹翁商议,达成一个三方协议:
沈丹翁将陶瓶割爱给袁克文,袁克文须撰《秘苑》十万言,余大雄则以最厚稿费付予沈丹翁。
此外,袁克文须以三代玉盏、汉曹整印、宋苏轼石鼓砚、汉玉核桃串存放在丹翁处为质押。期以一百天完稿,逾期议罚。
按余大雄与沈丹翁的意思,这几件古玩都是袁克文平日喜爱的,如他想要早日归还爱物,那《秘苑》必早日交卷,其中无非督促之意。

为此,袁克文还写了一篇《易瓶记》,其中详细记述此事:
“今秋(民国九年)游西湖归,神思多爽,日纪一二事,命曰《辛丙秘苑》。冀传知见,用矫诞虚,先公遭诬,庶有以白,非故构言孽,实有未忍已于言者。
……书约以《秘苑》报翁,期以十万言,庶副翁之望尔。文慕厥瓶久矣,兹翁竟以下贶,感于翁,爱于瓶,复何有顾耶。作《易瓶记》,永志斯缘。”
沈丹翁亦附识云:“曩客西安,于无意中获陶瓶三,皆有汉人手迹。
……今年秋,寒云草《辛丙秘苑》视我,骇为不朽之作,读《晶报》者,咸知脱稿必纸贵,觊觎版权者众矣。奈寒云习懒既久,赓续往往中断,知予有是瓶,谓非得此不足以鼓兴。”
然而,袁克文写到第28篇又搁笔了,据郑逸梅所云:
因“志君的妹妹志英逝世”,袁克文助理丧事,事极繁而无暇执笔,而志君却要收回三代玉盏来斟酒来奠她的妹子。袁克文只好请沈通融一二,孰料后者认为有违前约而不许。

被拒后,袁克文认为,《秘苑》前后已写万余言,在许多质物中取回一件也不为过,而沈丹翁却以为《秘苑》仅交万言,不及约定的十分之一,所以玉盏不当归。
事陷僵局后,袁克文立刻大发公子脾气,其不但辍笔不继,而且还与沈丹翁大打笔墨官司,双方相互訾骂,甚至辱及人身。
这样一来,真正望稿如老农之盼甘霖的余大雄可是急坏了,他在袁克文和沈丹翁两人见左右奔走,费了许多唇舌,说了许多好话;
好不容易才算有了转圜余地,袁克文愿意续写,但必得玉盏且不受期限之束缚,而沈丹翁则得陶瓶的代价作为事结。
之后,余大雄好事做到底,其请沪上某巨商做贷以偿陶瓶之值,沈丹翁交出诸质物,玉盏交袁克文,其余则质押在该巨商处,待有力时再谋赎取。
之后,袁克文又时断时续写了一些,如“徐世昌断送东三省”、“袁世凯有迁都洛阳之意”等。
最终,写了数则又停笔,从此不再续写,十万言之约,不过十之二三。
倒是袁克文与沈丹翁两人,在一番骂战后,两人概不来往。
孰料,沈丹翁不久获得汉赵飞燕玉环,克文听说后艳羡得了不得,后又设法与之互易古物,两人言归于好。
这段故事,也算是民国书话史和收藏史上的也算是一段趣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