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基本案例

随后,检方以陈某和张某犯有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营利罪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张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他们各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孔币。
陈某和张某对此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陈述
广州市黄埔区兰漳湖孔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向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逮捕,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材质|黄埔苑
通讯员|兰漳湖
编辑|蒋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藏品岁月痕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