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真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组织赌博行为,以为就是收了点‘窑花’(方言,抽头的意思),没想到被判了几年刑。”数日前,获悉自己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三年半的张某(女)悔恨不已。
现年31岁的连云港灌云人张某最大的爱好就是打麻将,闲暇之余便喜欢和几个亲友一起打打麻将。后来见人喜欢在网上打麻将,听说还要给群主“抽成”,心思活络的张某便在他人的建议下,也在一款聊天软件上建立一个群聊,然后呼朋唤友邀约下载软件、注册账号,再将这些人拉进她建立的亲友圈,让牌友在亲友圈里自由组队打麻将。牌局结束后,张某负责对输赢进行结算,她以游戏输赢积分作为结算标准,并以微信、支付宝进行结算赌资,由每局的最大赢家向其支付5元的房间费。靠着房间费“抽成”的方式,从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短短一年时间,张某从中获利12.6万元。
2022年2月17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并将其抓获归案。日前,经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组织赌博并抽头牟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当中,被告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导致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自己留下了悔恨。
通讯员徐云刚厉小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凌飞
校对徐珩